▲天下的勞工少有不命苦,日本上班族每月超時加班時數平均21.3小時,且有過半領不到全額加班費。(圖/取自Instagram)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天下的烏鴉一般黑?我國勞委會近期報告指出,台灣有高達178萬人一天工時超過12小時,違反《勞基法》規定;無獨有偶,日本連合總研最近一份調查也指出,日本有過半勞工領不到加班費,每月超時工作達21.3小時。雖然日本法律也明文規定加班時數,但企業多要求員工將工作帶回家中完成,規避法律責任。
日本連合總研針對2000名在東京或大阪的私人企業上班、20至64歲的員工調查,結果發現僅有47%的勞工有領到全額的加班給付,剩下的人不是不知道自己有沒有領加班費(29%)、拿到一部份加班費(18%),還有完全沒加班費(6%)。
再進一步追問,領不到加班費的原因為何?35%的人表示,公司不希望員工上報加班時數;另有24%的人指出,公司有限制加班時數。
既有限制加班時數,為何還要超時工作呢?負責調查的研究者分析,日本經濟停滯、企業大量裁員,剩下的員工一個人要當兩個人用,雖然公司有加班時間限制,但未完成的工作還是必須完成,因此把工作帶回家或在假日「自願非正式」加班就成了常態,也就是台灣常說的「責任制」。
研究者強調,「員工超時工作是違法的!企業主必須有這樣的認知!」話雖這麼說,但看看上星期美國沃爾瑪勞工集體罷工抗議、台灣的血汗企業、日本的苦命上班族,看來要讓企業主有這樣的認知,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我們想讓你知道…一比還是台灣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