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不滿14歲的女學生常搭謝姓男子駕駛的公車上學,2人因而認識;去年2月,謝男和少女通電話時,知道女方自己一人在家,所以帶著3隻泰迪熊玩偶到她家,表示要送她禮物並想參觀其房間,最後性交得逞。
被害人指出,謝男看完她房間下樓後就抱住她,還把她的褲子脫掉,之後少女覺得有硬物進入體內,感到一陣刺痛後就昏了過去;醒來後,發現謝男躺在自己身旁,而且全身都沒有穿衣服。
▼少女被性侵,感到刺痛後隨即昏睡;下圖與本案無關。(圖/翻攝自YouTube)
謝男對於少女的指控全盤否認,他說自己和少女沒有交往,2人見面時,少女就一直朝他靠近,想和他的身體有所接觸;謝男強調,他並未主動去碰少女的身體。
判決書說,謝男很清楚少女還不到14歲,無論是性行為智識或決斷能力都還不夠成熟,但竟然只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就和少女性交,對她的身心健康及人格自主都有重大的不良影響,而且雙方也沒有達成和解賠償。
台中高分院19日審理終結,將謝男以妨害性自主罪判處3年8個月徒刑,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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