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永和區一名菲傭指控57歲王姓僱主,在去年8月至9月間兩度在凌晨性侵她。檢方調查,女傭體重達80公斤,比男主人還壯;且王男左手為義肢無法靈活使力,不可能制伏或抱得動菲女,最後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
原告菲籍女傭去年8月受雇到位在永和區的王家幫傭,照顧王男老邁母親,兩個月後,她向檢方提告,王男於8月20日及9月28日用手帕將她迷昏後,拖到王男大兒子房間性侵得逞。
但王男否認喊冤,他表示自己左手長期掛戴義肢生膿,在家中都不會使用義肢,怎麼可能制伏菲傭性侵?檢方表示,王男身高176公分、73公斤,菲傭身高160公分、80公斤;依體型加上王男一手無法使力,確實難如被害人所述完成性侵。
另外檢方調查,在菲傭下體檢體驗不到王男精液,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女傭的委任律師雖以女傭下體有撕裂傷聲請再議,但檢察官認為,女傭已育有二子,下體有撕裂傷很正常,再度不起訴。
偵查期間,女傭表示丈夫出車禍需暫回菲國,一去不復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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