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不是只有指著別人鼻子罵才叫做公然侮辱,基隆市焦姓男子在同社區的張姓女子面前,指著社區的狗怒罵「妳是老母狗…要去找公狗」、 「妳要不要去警察局告我呀」、「妳真是把社區的臉都 丟完了」等語,遭到高等法院判定公然侮辱罪,罰6000元。
整起事件起因於焦姓男子2011年4 月25日凌晨時,將小客車「違規」停在社區的地下2樓停車場車位,遭社區保全人員以鐵鍊鎖住輪胎;次日上午發現後就跑到社區服務中心找張姓女子理論,雙方發生口角爭執,張女報請員警到場處理,暫且落幕。
焦男2天後又遇到張女,在社區1樓對著身旁另一名住戶飼養的狗大喊「妳是老母狗…要去找公狗」、 「妳要不要去警察局告我呀」、「妳真是把社區的臉都 丟完了」等語,張女錄音蒐證後報警處理。
高院法院審理時,焦男否認公然侮辱,辯稱是對小狗說 話,是張女對號入座;然而法官認為,依常理判斷,小狗並不會到警局告人,且焦男若是對身旁小狗說話,不必以50公尺外都能聽到的音量喊叫,認定焦男以「指桑罵槐」方式辱罵張女是老母狗,判定維持一審判決。
我們想讓你知道…違規怎麼還罵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