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槍殺刑警林安順 李得陽無罪變無期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台北縣刑警林安順15年前遭槍擊致死,原獲無罪定讞的李得陽,經高檢署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再更二審28日宣判,李得陽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林安順86年在警匪槍戰中殉職,當時檢察官起訴李得陽、陳達民共同殺人,一審遭判死刑的李得陽,9年前改判無罪,因檢察官未上訴,無罪確定。但後來審判中仍認定他殺死林安順,高檢署前年聲請再審獲准,就李得陽部分重新審理。

高院再更二審審理發現,李曾在提解人犯的警備車中,透露自己拿撿到的槍朝陳達民與警員的方向「打到沒子彈」;李的友人也證實聽過上述說法。

法官認為,當時陳達民被壓制在地,射擊方向不符法醫研究所鑑定林安順受的槍傷方向,陳的位置也難以撿到凶槍;此外,李得陽就否認對林安順開槍一事測謊未過,認定李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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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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