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顏清標酒帳案  判3年半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立委顏清標在台中縣議會議長任內,喝花酒報公帳案, 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維持更四審認定,判決顏清標、台中市議長張清堂各3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顏清標、張清堂等人,被控10幾年前擔任台中縣議 會正、副議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酒店消費用公款付帳,詐取財物。 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顏清標及張清堂各3年6月徒刑、 褫奪公權3年;前台中縣議會主秘蔡文雄則判刑6年6月 ,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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