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委顏清標在台中縣議會議長任內,涉及喝花酒報公帳,被台中地院依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判處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顏清標不服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維持更四審認定,判決顏清標、台中市議長張清堂各3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立委顏清標花酒案定讞,判刑三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三年,立委資格恐不保。(圖/東森新聞提供)
顏清標、張清堂等人,被控在1999年擔任台中縣議會正、副議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酒店消費用公款付帳,詐取財物高達1800萬餘元。2011年台中高分院更四審宣判,判處顏清標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三年。由於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屬於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在加上褫奪公權,因此顏清標的立委資格不保。
不過顏清標感到很委屈,他認為此案嚴格來說,絕對不是貪污的行為,而是法律規定不明確的「使用不當」。無黨團結聯盟也曾經在去年十月提案,希望將首長特別費除罪化擴大到村里長以及民意代表,但並沒有救到顏清標。
最近這幾年,顏清標一直躲不過牢獄之災,2008年8月,顏清標因為涉及槍械,教唆頂替兩個案子,合併執行3年9個月,因為服刑滿1/3加上減刑獲得假釋,結束267天牢獄生涯,當時在獄中負責幫高階獄警煮飯的顏清標,還一口氣爆瘦32公斤,從大冬瓜變小冬瓜。現在又因為喝花酒報公帳,必須再度前往台中監獄報到。
顏清標發監執行後,他的選區面臨補選的問題,顏清標服務處人員表示,一切等待收到判決書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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