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先拆再環評!立法院:地方政府不服,代為執行

我們想讓你知道…依法辦理,怎麼會出現兩種解讀?(台東與中央)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爭議多時的台東縣美麗灣渡假村總算又有新進展!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29日通過一項決議,確定美麗灣開發案建照屬於「實質違建」,因此應該依照建築法規行文台東縣政府,「先拆除後始得環評」;更留下重話,若地方政府不服或行政怠惰,則應依地方制度法代為執行。

在2012年2月份時,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環評無效」後,內政部長李鴻源曾指出「美麗灣是實質違建」;包括戴立忍等人,各界的反建聲浪不斷。29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達成共識,認定美麗灣開發案建照屬於實質違建「並無疑慮」,因此應該先拆除、再環評。若地方政府不服或怠惰,則應依地方制度法代為執行。

▲民眾要求政府拆除美麗灣。(圖/取自東海岸事件簿粉絲團)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環評法》的宗旨是『預先評估』」預先評估一個開發案對環境的影響,像美麗灣這樣先蓋了再來補做環評,營建署作為《建築法》的主管機關,應該執行違建的拆除。但此案並未通過,最後是凍結營建署100多萬元預算,在內政部長李鴻源南下會勘並有作為後,才能經由專案報告動支這筆預算。

戴立忍導演在9月份時曾直指台東縣政府,「身為公職人員的你,竟在第一時間公開否決最高行政法院的定讞,為違法業者解套。你實在太縱容他們,相挺過頭了。報導沒曲扭你的原話吧?如果沒有,像你這樣的官員,業者不分點好處給你的話,實在說不過去。」外界也同聲撻伐。

台東縣環保局在聯絡環評委員後,原訂於11月29日上午召開環評會議,但台東縣環保局卻以可出席環評會議的委員不到一半,緊急宣布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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