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和信醫院血液腫瘤科醫師黃麟傑涉殺大陸女友秦亞楠案,雖然他辯稱是打麻醉劑助興、玩SM性虐過頭,但法官認定他有殺人意圖,審酌他已賠家屬500萬換取和解,29日判黃11年2個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全案可上訴。
▲前和信醫院血液腫瘤科醫師黃麟傑。
98年12月間,當時已婚的黃麟傑帶著5瓶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的鎮靜劑到大連會見秦女,疑似發現對方結識新歡,憤而拿麻醉劑昏迷女子再悶死對方,雖然他已賠償死者家屬,但殺人是重罪,仍難逃司法審判。
黃向法官辯稱,他是拿麻醉劑助興,因為SM玩過頭才鬧出人命;並稱「不可能謀殺心愛的人」、「殺人是要有膽量的」,但當時他卻錄影拍下殺死女子的影片,事後心虛刪除,法醫鑑定報告也顯示,女子死因是窒息,非藥劑過量死亡,且麻醉劑根本沒有興奮作用。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黃是高級知識分子,因不滿人財兩失生殺機,還利用醫學知識和取得管制藥品的管道殺人,犯後態度不佳,但審酌死者家人已領取500萬元和解金,並具狀表示不追究刑責,認為檢方求處無期徒刑太重,判黃11年2個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
不過,檢察官認為判得太輕,表示一定會上訴;黃麟傑的辯護律師則認為,檢方把案情說得像《藍色蜘蛛網》,會和黃討論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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