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涉收受回扣 南投縣長李朝卿收押禁見

2012年11月30日 14:06

▲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收受回扣,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收受回扣,相關工程舞弊件在押官員和包商咬出他A了近千萬元,檢察官連夜複訊後,29日晚間聲請羈押;30日下午近2點,南投地院法官裁定李朝卿收押禁見。

大批縣調站人員昨天前往李朝卿辦公室搜索,帶走一個公文封還搜出一只茶葉罐,裡頭裝有30萬現金,李否認不法,但對於金錢流向交代不清。檢方指出,被查出涉及舞弊的道路災修工程約有10件,多位於偏鄉,包括信義鄉神木村聯外道路、仁愛鄉投83線14K、仁愛鄉投89線15K、水里鄉玉峰村玉興產業道路等道路搶修工程。

檢調查出,在災修工程發包作業當中,有個「地下工程發包中心」,由工務處負責居中協調,包商充當白手套,再交給簡任秘書核章,以限制性招標方式給特定廠商承包,從中收取的回扣,上繳六成給縣府高層,剩下四成再由相關人員分配;疑似有在押的工務處長和包商被要求扛下責任,才咬出李朝卿主導工程弊案。

檢調這波的傳訊約談對象包括李朝卿、縣長室林姓秘書、司機及府外1名李姓人士,李的妻子簡素端也以證人身分被約詢;李朝卿則列被告,檢方昨晚複訊後聲請羈押,律師王正喜拒絕夜間訊問,開羈押庭於今天上午8點召開,羈押庭歷經3個多小時庭訊,上午11時30分由合議庭法官評議,下午近2時裁定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

合議庭審判長廖健男表示,李朝卿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取回扣罪及圖利他人罪,嫌疑重大,所犯為5年有期徒刑以上重罪,且有理由相信有逃亡的可能性,並有湮滅、偽變造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若不予羈押,可能讓偵查難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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