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李朝卿涉貪羈押禁見 內政部:今起解除職務

2012年11月30日 16:16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國民黨籍的南投縣長李朝卿因涉入道路災後修復工程回扣弊案,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內政部在30日下午表示,李朝卿即日起解除職務,由南投縣副縣長陳志清代理。

內政部指出,李朝卿因涉嫌違反犯貪污治罪條例,30日經南投地方法院裁定羈押,內政部即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停止其縣長職務,並自今日起生效。

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縣(市)長因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者,應停止其職務,因此,南投縣長李朝卿於30日因案羈押獲准,依地方制度法上開規定,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並依同法第82條第2項規定,命由南投縣副縣長陳志清代理縣長職務。

內政部同時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2項規定,因羈押被停止職務之人員,經撤銷羈押或釋放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予先行復職。所以當李縣長被羈押之原因消滅而釋放時,內政部也會依法予以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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