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如下圖資料照片,東森新聞提供)及前財務長胡洪九,被指控自民國83年開始,隱瞞董事會並不遵守政府禁令,以海外子公司違法投資大陸,還掏空將近200億新台幣;北院30日判決,太電含利息,至少可以獲得140億新台幣的賠償。
當年胡洪九把太電的資金匯至別的公司,太電認為孫道存和前董事長仝清筠等人都知道,但卻不追究責任,等於是協助胡洪九將公司掏空。太電因不甘受損,所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對孫道存與胡洪九等人求償。
胡洪九在審理時指出,當初分公司的股份後來都已轉給太電,其實太電已經得到補償;孫道存則表示,自己當時在公司處於被架空的狀態,控制公司海外投資的都是胡洪九。
在本案的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依照偽造私文書等罪,判孫道存和胡洪九4年、18年有期徒刑,案子現在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根據刑事有罪判決,法官判孫道存與胡洪九要連帶賠償1億8000多萬港幣(約6億7千多萬新台幣),胡洪九還得賠3億美元(約87億新台幣),加上到現在為止的利息,2人至少得140億新台幣,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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