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恐怖情人」吳敏誠19年前殺死女友出獄後,3年前又當街槍殺在安親班任教女友,三度被判死刑的他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決定開庭進行「量刑辯論」,做出最後裁判,今天(3日)開準備程序庭,受命法官吳燦整理全案爭議點給檢察官江明蒼及辯護律師尤伯祥等人,12月底前辯論。
民國82年間,已婚的吳敏誠外遇,拿刀殺死女友湯秀香,判刑8年定讞,僅服刑3年多即假釋出獄,後來又不滿另一名女友黃瓊瑤分手,2009年12月1日下午在女友任教的托育中心前當街槍殺對方,檢方求處無期徒刑,法院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死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更二審均以殺人罪判處吳敏誠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11月16日宣布,未來死刑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全部都要言詞辯論,經由檢察官、被告律師交互詰問,再由合議庭定奪量刑是否判死。吳敏誠案成為最高法院針對應否判死刑開庭「量刑辯論」的司法首例。
受命法官吳燦指出,量刑不應像填空題或申論題,而是要與案件卷內資料相符,才符合罪刑相當。自97年至101年間,因殺一人死亡被判死刑定讞的案件有10件,被判無期徒刑的有78件,其中包含單純殺人或結合犯。
吳燦說,被害人家屬的被害情感、加害人犯後賠償損害在量刑的比重,以及行為人責任基礎與聯合國兩人權公約等關係,都是量刑原則,請求檢、辯雙方提出意見,就科刑資料調查及量刑辯論。
尤伯祥等律師團成員請求法院傳喚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及副教授張文貞作為鑑定人。吳燦於庭末諭知,檢、辯雙方2週內提出辯論意旨書狀,12月底前將訂言詞辯論日期。
我們想讓你知道…被害人最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