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某愛心媽媽於餵養流浪狗時,意外撞見一名年約50歲的男子在性侵母狗,趕緊通報相關單位。附近居民指出,半年來常見男子牽母狗到絲瓜菜棚,但沒人知道他在幹嘛。警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公然猥褻等罪將他函送法辦;但因檢舉人未提出性侵證據,高雄市動保處則以不處分結案。
此案案發地點位於台南市灣裡和高雄市茄萣的交界處,愛心媽媽雖握有蒐證錄影帶,但擔心事情鬧大後,會害到當地流浪狗,所以不敢交出證據。據台灣貓狗人台南分會人員表示,男子的動作有如A片還露鳥,明顯是在對母狗做「那檔事」。
警方傳喚男子到案,他供稱是跟狗玩耍。法界人士指出,人與狗除非在公開場所嘿咻,涉及公然猥褻,不然難用刑法定罪;若家中寵物被人強暴,飼主可提告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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