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文萱/台北報導
台聯黨團5日指出,2011年警方取締交通違規案件,共有3339件是員警舉發錯誤,而今年1月至6月就有3018件為員警舉發錯誤的案件。黨團總召黃文玲表示,光是今年上半年就接近去年整年的數量,員警執法品質有待改善,執行績效也有待加強。
◄被塗塗改改到難以辨識的罰單。(資料照片/台聯黨團提供)
黃文玲並舉例,今年有警察取締騎重機酒駕,但開單時卻把身分證字號寫錯,開成一位9歲男童的罰單,送到分局、裁決所都沒有人發現,罰單便直接送到9歲男童的家裡;甚至有員警開單「騎車未繫安全帶」、「超速一千多公里」,今年8月更有一位77歲黃姓阿嬤騎乘50c.c.機車卻遭取締102公里的離譜罰單。
黃文玲更指出,今年上半年員警舉發錯誤的案件數,在全國21個縣市中,台北市為五都中之第一名,員警舉發錯誤罰單共1383件,錯誤罰單佔總舉發案件比例為0.165%。今年員警取締交通違規的執法品質,確實有待加強,尤其台北市最該檢討,因為今年上半年共3018件,光是台北市就佔了1383件。
黃文玲也說,如收到罰單後要申訴,需經過繁雜手續及冗長時間來處理,而台聯黨團所公佈的統計數據,其實還有許多黑數未加入計算,因為許多民眾收到烏龍罰單時,不想製造麻煩,最後總會自認倒楣去繳款。
黃文玲強調,遭撤銷的交通違規案件,有員警誤植、法條誤用、內容填寫錯誤及交通裁決不罰等,皆為員警取締不嚴謹所致,而警察機關應加強員警教育訓練,並督導員警執法時的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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