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現任TVBS電視新聞主播李文儀(如下圖資料照片,取自網路)民國95年還在年代新聞任職時,因為被白姓工程師騷擾,所以前往台北巿大安警分局報案,但白男對檢方說,李文儀明明知道他沒有騷擾,卻想令他接受刑事處分,因此控告李文儀誣告。北檢5日將李不起訴。
檢方調查後發現,95年7月至9月期間,李文儀確實因為被白男尾隨與騷擾,而請警方協助,不過沒有提出刑事告訴,警方也只是對白男進行勸說,要他別再騷擾李文儀,警詢後把白男請回,沒有將他逮捕或移送(函送)檢方;而警方的資料顯示,白男的確曾於李文儀住家與公司等她,還曾經送花跟卡片給李,雖然警方勸他離開,但他並不願意。
由於檢方認定李文儀沒有提出刑事告訴,只是因為被嚇到所以請警方幫忙,很難判定她有意圖要讓白男受刑事處分,而且也不符合構成誣告罪的要件,所以不起訴李文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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