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雯/台北報導
日前台南男童割喉案引起眾怒,台灣人權促進會在10日表示,今日是世界人權日,但若因判決執行死刑造成冤案,社會將付出慘痛代價,且本案「沒有人親耳聽到嫌犯是『為吃一輩子免錢牢飯』而殺人」,應遵守「偵察不公開」原則,否則若因媒體炒作輿論壓力讓政府、司法單位政策與審判轉向時,國家未來將令人擔憂。
▲ 台權會認為,判死刑很簡單,但若造成冤案,社會將付出極大代價。
台灣人權促進會(以下簡稱台權會)發佈新聞稿指出,日前雖因台南幼童割喉案引起媒體熱烈報導及民情激憤,甚至有民間團體到法務部要求立即執行死刑。台南市檢察官也立刻表態此案不排除求處死刑,然而,回歸到事件的開頭,「到底有哪一位記者親耳聽到嫌犯說,他是為了吃一輩子免錢牢飯而殺人?」
台權會表示,媒體及網友不斷在轉述的「嫌犯所說的話」,其實都是台南市警局開記者會時所說出來的話,但警方轉述的話真是當事人的原句?上下文又是甚麼?而根據刑事訴訟法,偵查中案件本應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警方又為何可以斷章取義的轉述嫌犯所說的話。
台權會指出,根據司法院統計,2010年因立院質詢引發死刑爭議後,2011年的死刑判決案件立刻增加4倍,並創下歷史新高,2010-2011年,政府更是連續槍決了好幾位死刑犯,2012年的死刑判決也仍不斷增加。台灣政府聽從支持死刑的政客及名嘴的作法,換了一個「勇夫」部長來執行死刑,但犯罪率下降的程度卻不如暫緩執行的時期。
台權會說,多年後被發現是冤死的江國慶,在當年也被迫演出了一場下跪認錯的戲碼,也立刻被執行了死刑。由此可知,要讓一個人被判死刑及執行,真的不是那麼困難。困難的是,當事情的真相跟原本想像有差距時,有人真的因為媒體炒作而失去生命時,「當我們自己也是那個丟石頭的人時,我們是否真能承受得起」。
台權會表示,當社會上有越來越多人認為只要根據媒體報導,就可以不經調查及司法審判程序直接判一個人死刑,而政府或司法單位也都可以因為媒體或輿論壓力而隨意改變政策或審判時,或許更該被擔心的是我們的政府、司法單位,以及我們自己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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