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雯/台北報導
立法院10日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楊玉欣提出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安寧緩和醫療細分為「選擇安寧緩和醫療」與新增「維生醫療」選擇,緩和醫療是只接受緩解、支持性醫療;維生醫療民眾可選擇是否接受心肺復甦術或插管等,若修法完成,「末期病人」可以分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維生醫療」並放寬病人放棄無效醫療權力的規定,讓病患能夠有尊嚴地善終。
▲國民黨立委楊玉欣。(圖/記者陳佳雯攝)
初審通過的條文明確定義安寧緩和醫療(指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的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維生醫療(指用以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療效果,而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與維生醫療抉擇(指末期病人對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施行的選擇)。
推動修法的楊玉欣表示,現行條文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列在安寧緩和醫療中,容易讓民眾誤解安寧緩和醫療就是放棄急救,但事實上維生醫療設備只是延長死亡的醫療措施,許多末期病人全身插滿管子,甚至有的病人已經四肢發黑卻還使用葉克膜來維持等等,不但讓病人受盡折磨、也浪費國家的醫療資源。
楊玉欣指出,這次修法的最大突破在於放寬終止心肺復甦術或撤除維生醫療的條件,只要病患本人或1位家屬簽署意願書即可撤管,去除延長病人痛苦的無效醫療,也避免健保醫療無謂的支出;她也認為,醫生在跟病人家屬進行維生醫療的溝通前,應該讓家屬清楚可能的狀況。
此外,草案也明定意願人或醫療委任代理人在簽署意願書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意願書註記於健保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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