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一名男子阿斌(化名)在廣州地鐵楊箕站認識了一名女子,當晚兩人相約吃消夜,女子醉倒後被阿斌送回家,酒醒後發現兩人發生性關係時沒帶保險套,氣的報警控告阿斌強姦,但男子認為為兩人是酒後亂性,不算是強姦;黃埔區法院一審認定阿斌構成強姦判刑1年,阿斌不服上訴,近日廣州市中院維持原判。
▼未用保險套女告男性侵。(圖/取自高雄市衛生局網站/示意圖)
男子表示,當晚搭地鐵認識了被害女子,兩人相約吃了消夜喝了酒,一直到凌晨1點多,自己有點醉了還叫女生不要繼續喝,但女生興致高昂,所以直到凌晨2時點,才結帳由他送被害女子回家。隔天醒來,女子全身衣服都被脫光,質問阿斌有沒有戴安全套,阿斌開始沒有說話,後來騙她就說用了已扔到垃圾桶。
被害女子立刻去垃圾桶找,阿斌才說自己沒有戴套,女子一怒之下報警告男子強姦,阿斌認為兩人是都單身是順其自然,不過女子卻說自己當時喝多了,並且明確的拒絕,到房間就叫阿斌離開,還打了個電話給前男友想叫他過來照顧自己,但男友沒有接聽,阿斌侵犯她時,她還曾驚醒並用手將他推開。
黃埔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阿斌在和被害女子處於醉酒和不清醒的狀況下與之發生性關係,但女生並沒有意願,行為已經構成強姦罪,法院念在阿斌明知被害人報警仍在現場等候警察處理,並誠實供述案發經過,綜合案發起因等因素,依法對阿斌減輕處罰,以強姦罪判刑1年,雖然阿斌不服上訴,但廣州市中院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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