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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顏清標酒帳案,台中高分院11日裁定應合併執行7年有期徒刑,扣除掉先前已執行的3年9個月,顏清標還剩3年3個月刑期;法界人士表示,由於顏清標適用舊法,只要服刑表現良好,13個月就能聲請假釋。
▲顏清標被關,大甲鎮瀾宮將由顏寬恒接棒。(圖/網友提供)
顏清標以及台中市前議長張清堂等人,被控於民國88年至89年分別擔任台「中縣議會正、副議長」期間,用公費到酒店消費;而顏清標當時則因頂替、槍砲等案,遭檢方以「併案」起訴。顏清標因藏匿人犯,在民國91年間遭到判刑8個月,後獲減刑 為4個月;槍砲案則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兩案合併執行3年9個月。
由於酒帳案是發生在槍砲案判決定讞以前,此2案需依刑法第50條再另訂一個合併執行刑,不過槍砲的刑期可以折抵;顏清標於97年入監服刑,1年多後他聲請假釋出獄,假釋期間因為無違反規定,已視同3年9個月刑期執行完畢。
台中高分院11日裁定,顏清標應合併執行7年有期徒刑;扣除掉已執行的3年9個月,還剩下3年3個月刑期。法界人士表示,顏清標此案適用舊法,只要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服刑滿3分之1,也就是13個月,就可以聲請假釋(新法則需服刑滿2分之1才可聲請假釋)。台中地檢署表示,將會在收到台中高分院裁定書後,發出執行傳票,傳喚顏清標到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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