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佩虹/台北報導
鑒於醫療糾紛頻傳,行政院會13日通過《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案,明定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的刑事責任規範,避免衍生防禦性醫療或造成醫病關係對立;並新增《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對於灰色地帶的醫療糾紛,將設立補償基金,讓糾紛及早落幕,減輕醫師壓力。
▼醫護人力吃緊,護理人員在國際護士節赴衛生署抗議。(資料畫面/東森新聞提供)
衛生署表示,由於醫療行為具有不確定性與極限性,醫事人員在執行醫療業務過程中若造成病患死亡或傷害結果,對於所應負之刑事責任,應該要有具體規範,以符合刑責明確化原則。而修正醫療法第82條之1,就是要讓醫事人員執行相關醫療業務時,可以有遵循標準,以避免因害怕刑責而衍生出防禦性醫療或醫病關係之對立。
該項修正案主要內容為:明定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若以故意或違反必要之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致病人死傷者為限,負刑事責任。但屬於醫療上可容許之風險,「不罰」。至於明定認定違反注意義務之判斷標準,應考量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之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及客觀情況。
而配合醫療刑責合理化,行政院會也通過《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衛生署指出,醫事人員於執行醫療業務過程中造成病患傷亡結果,往往形成醫療糾紛,病人或家屬為追求真相及請求損害賠償動輒興訟,不只造成醫病關係對立、醫學生或醫師畏懼投入高風險科別,現行訴訟程序冗長、高額訴訟成本支出等,也往往使病人處於弱勢地位。
在《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完成立法後,未來醫療糾紛將明訂「強制調解」機制,必須先進入調解程序,否則不能直接提告,並明訂地方政府必須設立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凡是醫生的醫療行為有造成病人不良反映時,優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再進入訴訟程序。
除強制調解,還有補償方式。官員說由於醫療糾紛事故中有很多是無法認定責任是歸究於醫療機構或醫事人員,對處灰色地帶的醫療糾紛增加補償機制的管道,以快速解決,減少醫生壓力及醫病品質。對醫療事故若造成重大傷害,將列為補償對象,至於何謂「重大傷害」,則由衛生署訂定子法明定範圍。
而台北醫學大學李祖德董事長今天才針對醫療法投書媒體,指出這是對醫療人員展現極大的善意,並呼籲醫界拋開「專業的傲慢」及藉此機會發動自律、提升醫療品質、建立各種防錯機制減少醫療過失的產生,給予社會大眾具體落實的回饋與保證,以回應社會大眾對醫事人員免除刑事訴追的寬容,該投書最後並呼籲醫界能結合民眾的支持與醫界的自律,共同建立穩定友善的醫療環境,以創造醫病雙贏的局面。
行政院長陳冲指出,他看到了李祖德的投書,認為這項投書充分表現互相包容的概念,是目前社會最欠缺及需要的。陳冲並指示衛生署對李祖德的呼籲提出回應,使得社會及醫病關係更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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