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官員艷照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而隨之牽扯出來的通常是貪腐問題,好像「反腐必先曬艷照」。有評論形容,這已經給人一種「走火入魔」的感覺,香豔化的舉報方式迎合圍觀者的低級趣味及窺私心理,製造眼球效應及轟動效果。
3日一篇「網上又流傳官員豔照,疑似河南林州衛生局紀檢書記」的帖,吸引網友圍觀,有記者深入調查發現,帖中涉及的林州市衛生局紀檢幹部馮某,以及照片中的女主角,已先後離婚恢復單身;而在照片曝光兩天後,兩人閃電結婚。
這起豔照事件情節之跌宕起伏,讓網友看得目瞪口呆。有人質疑,馮某是想把結婚作為擋箭牌,以求金蟬脫殼。目前,當地紀委正在進一步調查,真相尚未水落石出。
而《中國青年報》14日發表評論質疑,假如事件主角真的都是單身,網路曝光及公眾圍觀是否侵犯了雙方正常戀愛的自由和隱私?
評論指出,中國社會一直有「自古貪官多好色」的說法,前些年還有學者專門進行統計,被查處的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婦」,腐敗的領導幹部中60%以上與「包二奶」有關;「好色」貪官往往生活腐化和政治腐敗,為了博紅顏一笑,以權謀私,貪污受賄,侵害國家和公眾利益。
近年來,一系列「豔照反腐」的成功案例,確實揪出了重慶北碚區原區委書記雷政富等一批貪官(上圖/取自網路)。不過,評論認為,「言反腐必先曬豔照」,難免給人一種走火入魔的感覺。
評論表示,這種香豔化的舉報方式,在某種程度上恰恰是為了迎合圍觀者的低級趣味及窺私心理,製造眼球效應和轟動效果;同時,「遇豔照必認定貪官」,也犯了先入為主的錯誤,很可能對當事人及其家屬造成誤傷。
評論認為,反腐倡廉需要群眾監督,但監督不能沒有底線,不能以反腐的名義肆意傳播和圍觀他人隱私。在林州艷照門中,即使當事雙方存在感情糾葛,卻也與公共利益無關,並沒有觸犯黨紀國法。「正如『人肉』專家、新媒體從業者徐春柳所言,『豔照門的事,道德上可以指責,但是粗暴傳播,傷害的是個人隱私。』」
評論指出,現在網路成為反腐的前沿陣地,「豔照反腐」更是大行其道,泥沙俱下,這從一個側面折射出制度反腐的不夠完善。在歐美日發達國家中,官員財產已做到公開化,日本更是把地方官員的收入寫入市面地圖冊中去。如果不能推動官員財產公開,把權力曬在陽光下,就難以改變生活作風問題成為反腐突破口和興奮點的現狀,也就無法保證「豔照反腐」不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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