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蔡姓男子去年4月3日凌晨潛入桃園某賓館老闆娘的房間企圖性侵她,老闆娘誤以為是丈夫求歡,一度還要對方用潤滑劑;台灣高等法院19日駁回蔡男上訴,維持一審2年10個月的判決;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有傷害、竊盜等前科)去年4月間以尋找友人為由到桃園縣龍潭鄉某賓館,他沒找到友人,卻進入老闆娘房間,趁老闆娘熟睡之際關掉小燈並脫去對方的內褲猥褻。
▲人體潤滑劑資料照,與本案無關。(圖/翻拍自網路)
被害人把蔡男當成老公,還要他使用潤滑劑,蔡男回說「我是小蔡」後落跑;老闆娘穿上內褲後追出,隨後至醫院驗傷並報警。由於老闆娘下體及內褲驗出蔡男DNA,一審法官認定蔡男犯案,審酌他有多項前科,且在深夜時分見被害人熟睡就起淫念,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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