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10月31日出刊之《壹週刊》,該期封面故事「魔鬼警察」報導出現重大錯誤,刑事局專案小組指出,該篇報導內容多為臆測誤載,涉嫌桃園大園前鄉代主席游象經命案的主嫌,是名為葉文苑的桃園警察。《壹週刊》除了張冠李戴把人搞錯外,文中提到葉維輝犯下40多起強盜、強姦、竊盜等案件,更非事實,顯屬杜撰。
刑事局調查,主嫌葉文苑20多年前於桃園縣任職警察8年,民國80年時以興趣不合為由離職,後轉往中國經商,推測因桃園地緣關係,知道被害人游象經的經濟情況,進而謀財害命。
至於遭《壹週刊》搞烏龍錯認的葉維輝,刑事局專案小組表示,葉維輝在2審獲判無罪後以30萬元交保後,最高法院已在去年7月撤銷原判決,發回金門高分院審理,應未被通緝,所以該篇報導中提及他棄保潛逃至北台灣,犯下40多起竊案、強盜、性侵害案,刑事局專案小組質疑依據何來?因為犯案主嫌葉文苑和被誤認之葉維輝除了都姓葉、都當過警察外,兩人並無任何關係。
此外,本網站先前未經查證即逕予引述轉載《壹週刊》此一烏龍報導,致葉維輝先生無端遭受誤解困擾及名譽損失,為此,本網站特予以更正澄清並致上最深之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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