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決伏法 陳金火捐肝、腎、眼角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長曾勇夫20日簽署死刑犯曾思儒、洪明聰、黃賢正、陳金火、廣德強與戴德穎執行令,21日晚間執行完畢。雖有3人願意捐贈器官,但是只有陳金火完成器捐,預計能救5位病患。

死囚陳金火執行死刑後,頭包著紗布,戴著維生器;就這樣在晚間8時左右,從刑場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進行器官摘除。院方透露,陳金火將捐出肝臟、2顆腎臟、骨頭及眼角膜,最少可以造福5人。

為不造成器官受贈者的心理壓力,醫院不願說明器捐細節。台中市政府衛生局長黃美娜表示,由於國際人權組織相當關注台灣執行死刑的動態,因此醫院方面必須對器官摘除的過程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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