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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在經過第七次審查會後,台東縣環保局長黃明恩宣布「有條件通過環評」;渡假村所在地正是杉原海水浴場,屬於少見的細珊瑚海灘,但因為受到太平洋海水的嚴重侵蝕,以及人為違法超建旅館,海岸線逐漸向內陸縮減,過去台東民眾海邊戲水的共同記憶也在「有條件通過環評」後,恐將消失。
▼杉原海水浴場美景。(圖/翻攝杉原海水浴場粉絲團)
台東縣政府在5年前將杉原海水浴場以BOT方式,交給「美麗灣渡假村公司」經營,「美麗灣渡假村公司」接手後,政府協助切割為0.9公頃的土地,讓美麗灣公司興建「美麗灣渡假村」飯店主體,因基地不滿1公頃,不需要環評。不過,業者在95年將原本1公頃的基地,申請變更為6公頃,同時提出環評申請。
原本的公共海水浴場,被私人財團霸占準備蓋旅館成度假村,主體工程96年3月完工,「美麗灣」也開不再美麗,環團開始展開一連串的抗爭、陳情和行政、刑事訴訟。
環保團體主張,縣政府將原本5.9公頃的土地切割為0.9公頃,是為了規避1公頃以上要環評的漏洞,且興建中破壞沙灘,禁止民眾進入,主體接近暴潮位,安全堪虞;當地的阿美族部落,也指控侵犯傳統領域。97年6月,「美麗灣」通過第5次環評,但環評團體對1公頃土地提出的「停止開發」和「撤銷環評」的行政訴訟,今年陸續獲勝。
雖然「美麗灣」敗訴,但主體建築卻是合法,「美麗灣」土地是在「環評法」實施前,民國75年已編定遊憩區建築用地,沒有實質違建問題;環保署也認為縣政府獎勵民間經營海水浴場的公益目的,遠大於撤銷建照和拆除建物的危害。
雖然環團堅持「程序正義」,要求「美麗灣」先拆除再環評,阻擾第7次的環評審查會;但22日招開第7次環評,經過大約一小時的密室討論後,台東縣環保局長黃明恩宣布,本案決議「有條件通過環評」。
我們想讓你知道…海灘真的蠻漂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