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圖/轉自多玩論壇)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如果各位今年聖誕節收到一大堆情書,請先別急著把內容貼在臉書上和朋友炫耀!因為未經作者同意就公開情書,是侵害別人公開發表權的行為,小心觸法。
新竹20歲黃姓女大生,將自己從網路上抓到的125首中外歌曲放在部落格和網友分享,結果被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新竹地院法官提醒,著作權眉角多,稍有不慎就可能觸法。
新竹地院法官邱忠義接受《聯合報》訪問時指出,很多人以為把音樂放在部落格上供人免費下載,即使沒有營利意圖,也已觸法;另外,很多年輕人喜歡把流行歌曲當成個人網站的背景音樂,也應經過授權或同意才行。
其他像是複製部落格文章轉貼、擅自公開演講的錄音或錄影等,也都是違法行為。著作權法規定「部份引用」條例,有的大學生會耍小聰明,用分批「部份影印」教科書方式,想藉此規避法律,但邱忠義強調,若學生的目的是在影印一整本書,那就不在部份引用的合理範圍內。
我們想讓你知道…好險我從來沒收過情書...,沒有這種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