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雯/台北報導
高雄市桃源區原住民於2010年底收到市政府函文,指其「林業用地」上重植梅樹,違反《水土保持法》,要求限期伐除,並裁罰部分梅農累計近30萬。高雄市原住民保留地權益自救會會長理斷牧師24日於記者會表示,當初政府鼓勵種植梅樹,而且梅樹是「深耕性樹木」,是水土保持的極佳作物,不懂為何政府在未經協商下就要求「全數伐除」;權益受損的原住民不排除於26日召開「再審之訴」時到高雄地方法院抗議。
▲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共同怒吼,「政府到底想把原住民怎樣?」(圖/記者陳佳雯攝)
高雄市政府日前以桃源區土地為宜林地之山坡地而屬於「超限利用」,因此依水土保持法規定,限期伐除,並於再度場勘查後,裁處梅農10萬元罰緩,累計近30萬,受罰之原住民不服,提起訴願,遭到駁回,因此以高雄市政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再審之訴,將於26日召開第一次調查庭。
負責本案的訴訟律師林三加說,先前的判決裡沒有考慮到原住民使用土地的習性,因此法院應該仔細調查原住民「超限利用」的問題,因為有些自私的商人的開發確實是超限並破壞國土,但在此案裡是錯誤解讀原住民的土地使用方式,希望政府可以審慎做出整體調查跟整理,發現問題,而不是對使用傳統保留地務農的原住民開刀。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長伍杜‧米將則批評,這是「假環保、真滅族」,絕對不是環保正義,要保護環境卻「汙名化原住民」,真正的違法卻不抓,像是許多政府BOT案子正在侵害環境跟原住民權益,讓他們不禁想問,「到底想把原住民怎樣?」
因此共同提出三樣訴求,首先是撤銷片面的水保裁罰,並依據《原住民基本法》規定,協商出真正的水土保持做法;再來,原住民地區要採行「在地化土地管理模式」,不是林務局認為有經濟價值的才叫種樹,應該尊重原住民的在地生態智慧;最後,政府應檢討不當造林以及造林補償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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