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總計纏訟21年,又從求處死刑大翻盤改判無罪的蘇建和案,將展開冤獄賠償官司。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等3人(下圖/東森新聞)被羈押4168天;先前3人的律師團已提出賠償聲請,共求償6165萬元,高等法院將在27日正式開庭審理。
根據《刑事補償法》第2條相關規定,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免訴或不受理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如有證據足認為無該判決免訴或不受理之事由即應為無罪判決,可請求國家補償。
先前就有法界人士指出,若全案屬冤獄,那麼曾被羈押多年的蘇等3人可請求補償金;賠償金將視3人當時的自白是否同是警方刑求逼供而來,若屬刑求所致,賠償金額可能以最高每天5千元計算,每人最高約2500萬元。不過最後蘇建和等3人分別透過律師團求償2055萬元,總計6165萬元。
不論最後重獲自由的蘇建和等3人能得到多少賠償,官司纏訟21年從死刑到無罪定讞,已經為台灣司法寫下歷史性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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