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纏訟21年蘇建和案,下午蘇建和在律師陪同下來到高等法院申請冤獄賠償,算一算3個人加起來,總共求償6千多萬元冤獄賠償,創下死刑改判無罪再提賠償的新例。蘇建和強調,這些錢主要是補償家人和還債用的,剩下的全部用做公益。
蘇建和、劉秉郎和莊林勳等3人,由原本的死刑改判無罪。命是保住了,但坐了21年的牢,蘇建和說是時候該有補償;而這也創下死刑改判無罪,又提出冤獄賠償的司法首例。
至於要求賠償多少,委任律師表示,總共求償金額約6千多萬元,也創下冤獄賠償總金額最高紀錄。雖然網路有聲浪認為,3人改判無罪又求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蘇建和則回應,賠償金是要補償家人和還債,多餘的錢會投入公益。
根據《刑事補償法》第2條相關規定,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免訴或不受理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如有證據足認為無該判決免訴或不受理之事由即應為無罪判決,可請求國家補償。
我們想讓你知道…冤獄賠這畢竟野是法律保障的權益,希望當初刑求的那些人知道自己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