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要遏止酒駕,台中地檢署祭於2012年1月示範、10月開始嚴格實施,只要累積3次酒駕被抓,就算法院判處可易科罰金,案件送執行時,檢察官仍有權力讓酒駕者入監服刑。整個2012年,「三犯酒駕畢業生」累計有78人。
雖然警方再三宣導「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每次臨檢總還是能抓出酒駕者,他們有的醜態百出,有的則是害人送命;但在台中如果酒駕被抓,恐怕不是罰錢就可以了事,只要酒駕3次以上,就算判決能罰錢,還是有可能得入獄服刑。
不過令人質疑的是,法官既然判決可易科罰金,為何執行檢察官能更改判決?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解釋,其實刑法有明定,本刑為5年以下,而受6月以下拘役、得易科罰金,可是若達「難收矯正」效果的人則不受此限。
而3次酒駕,已經符合難收矯正的條件,且光是2012一整年,台中的「三犯酒駕畢業生」就已有78人入監服刑,執法顯然已沒有任何彈性空間,許多民眾也對此大聲叫好,「我覺得酒駕肇事比例太高了,我覺得這樣很好。」「有沒有可能再罰重一點?」
愛喝酒的人,千萬別再心存僥倖,尤其是累積2次酒駕紀錄,已被「留校察看」者更不能輕忽,否則一不小心三犯畢業,除了有可能害人害己外,人生也從此留下汙點。(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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