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買地規劃陳誠墓園 未辦產權移轉遭監委糾正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設於新北市泰山區的前副總統陳誠墓園(現已修建為辭修公園),遭到原地主檢舉未辦產權登記,40多年來仍屬私有地,經過監察委員陳建民、高鳳仙調查後,認為政府居然只以一張公文就主張當年已付錢收購土地,損害國家與地主權益,3日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

▼位於新北市泰山區的辭修公園。(圖/取自新北市泰山區公所網站)

報告中指出,原台北縣政府與泰山鄉公所(現新北市政府及泰山區公所),在54年間辦理協議價購同榮段1143地號等25筆土地,作為前副總統陳誠墓園使用,不熟悉法令,輕忽程序,未追蹤列管,又未積極謀求處置,產權登記先後停頓40多年,迄今仍無法辦理,有重大違失。

監委認為,部分土地價購後仍由私人占用,並未確實做為墓園使用,但在訂定都市計畫時,直接劃設為住宅區及墓地用地,又與相鄰土地合併作為「辭修公園」,實際使用情形偏離原取得目的;而部分私人占用土地劃設為「住宅區」使其合法化,產生使用上極大差異與不合理性,並衍生後續地上物處理問題。

而政府對於本案土地取得居於主導地位,應當負擔更多責任與義務,對於土地所有權人是否已具領地價事實,應提出受領地價或印領清冊等具體文件,以資證明,不應該只憑行政院61年公文及法院判決,就認定土地所有權人已領取地價。

監委強調,國家強制徵收土地,應於地價補償費發放完竣,才取得所有權,以一般買賣方式取得者,更應遵守此一原則,主管機關在土地所有權人是否已受領地價尚未釐清前,就認定該土地為已取得的公共設施用地,顯有不當。

但主管機關面對多年爭議,未儘速謀求解決方法,而本案土地無法完成產權移轉登記,所衍生稅賦問題,也未一併納入考量,有嚴重怠忽。因此,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決議通過監委所提出,對新北市政府的糾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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