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電線勾命,桃園縣府判賠490萬。
東森新聞記者陳柔安、余苓瑀/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蔡姓男子6年前於颱風夜騎機車外出,行經觀音鄉台15線道路時,被吹落的號誌燈電線勾到脖子,經過治療後出院,4個月後卻意外跌倒死亡,家屬聲請國賠;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蔡男被電纜勾到發生車禍重創頭部,是導致死亡的主因,認定桃園縣政府沒有善盡管理責任,判決縣府必須賠償家屬490萬元定讞。
6年前強颱柯羅莎席捲全台,橫掃北台灣,狂風暴雨吹斷路樹電纜,桃園一名蔡姓男子冒險騎車外出,卻遭到電線勾到脖子導致摔車,頭部受重創,4個月後卻在浴室滑倒,宣告不治。
蔡男的父母聲請國賠,桃園縣政府認為,颱風吹落電線屬於天然災害,加上男子跌倒後外傷並不嚴重,縣府並無疏失。全案一審判決縣府須賠償89萬元,兩造都不服,但二審卻出現大逆轉,認為縣府對路燈有管理義務,判賠49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其實類似聲請國賠的案例不少,2009年,一位陳老先生被電線桿掉落的電線勾住脖子,從此聲帶受損,氣得向政府申請國賠;另外,台中龍井也曾發生過機車騎士被電纜勒住脖子喪命的悲劇。不時掉落的電線,彷彿成了殺人工具,相關單位再不做好管理,只怕電纜奪命事件還會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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