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女控同事逼乳交 法官認「行為上配合」判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小Rio」(化名)在新竹某科技公司工作,指控劉姓男同事性侵。她表示因為擔心對方性侵自己的下體,所以半推半就幫對方口交、手淫與乳交。事後小Rio提告,法官卻認為,小Rio無法證明劉男犯行屬實,因此判決劉男無罪。

▼很多男人對女性胸部充滿遐想。(圖/取自網路)

根據報導,小Rio說,去年7月答應劉男跟吃晚餐,沒想到對方竟將她載到汽車旅館。兩人進到房間後,劉男拿筆電播放色情片,還對她說「看起來很舒服,我們試試吧!」她拒絕,也表明自己「不是那種女生。」

最後小Rio說只想平安脫身,又擔心對方性侵她,所以先幫對方手淫。沒想到劉男還要她幫他口交,小Rio感覺噁心中斷。之後劉男脫掉她的衣服與胸罩,用「那話兒」與胸部摩擦「乳交」直到射精。

小Rio回家洗完澡後,告訴姊姊事情發生的過程,在家人建議報案。劉男雖然承認和小Rio在Motel發生乳交等性行為,但是否認違反女方意願發生性行為與口交。

劉男說,他不敢勉強女方,才請對方幫她手淫,強調是在小Rio同意下進行;也表示抱小Rio上床時,她的手還勾著自己的脖子。但是小Rio指出,選擇報警是希望給對方一個教訓,不要讓下個女生跟她一樣受害。

不過法官認為,被害人即使內心不願意,但是在行為上配合,也沒明確讓劉男知道其意願。法官認定,被害人證述不足,無法證明劉男犯行屬實,基於無罪推定,判劉男無罪。

根據《刑法》第221條明文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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