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山西長治市市長張保7日首次向公衆明確回應苯胺泄漏事故並致歉,同時就引發外界强烈質疑的「5日」情况作了說明,張保爲「未及時上報」事故情况向公衆表示深深的歉意。
▼山西發生苯胺洩漏事故。(圖/《新華社》授權《ETtoday新聞雲》使用)
2012年12月31日7時40分,山西省潞安天脊煤化工集團苯胺灌區,因輸送軟管破裂發生苯胺泄漏,但到2013年1月5日才向省級通報並對外界披露。當日,受這一事件影響,濁漳河下游城市河北邯鄲大面積停水。
這應該在幾小時內上報到省政府的事故消息,卻遲到了整整5天,繼中鐵瞞報隧道爆炸事故之後,成爲又一根引爆輿論焦點的導火索。
從5日起,這一涉嫌遲報的事件引起了網友的强烈關注。有網友認爲事前監管不力,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事後隱瞞掩蓋,推卸責任,强烈要求對事故責任者和推卸責任者追責,還有網有表示,不怕有問題,不怕發生事故,怕的是避重就輕,推卸責任,更可怕的是形成慣性。
面對媒體和公衆的質疑,山西省環保廳總工程師、發言人劉大山在6日的媒體記者會上,未作出正面回應,僅表示「有沒有存在瞞報、遲報,我們在下一步的調查工作中會給予回答」。
張保則在發布會上解釋稱,事故發生後沒有按照要求和程序進行上報,主要是由於當時企業上報的苯胺外泄量是1到1.5噸,數量較小,因此認爲是一般的安全生産事故,企業完全能夠依靠自己的力量進行有效的處置,不會形成大的事故。
山西潞安天脊集團黨委書記王俊彥說,對事故嚴重性認識不足,警惕性不高,企業採取投放活性炭、灑石灰粉等措施,認爲能把污染控制在進入濁漳河之前,但後來發現有外洩現象,遂加快堵截,因此影響到及時上報。
張保最後表示,事件反映出對環保事故的認識不夠,警惕性不高,特別是對苯胺進入濁漳河後污染的危害性估計不足,對此表示深深的歉意。
對於這一延遲5天公開的信息,南京大學網絡傳播研究所所長杜駿飛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苯胺泄漏事故披露晚了5天,是違反信息公開條例的行爲。雖然是遲到5天公開而不是隱瞞已有進步,但5天時間已經對社會和公衆造成了利益侵害。
2003年的非典事件,促成了《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也提高了中國民衆對於突發事件信息公開、透明的要求,而近期地方一連串隱瞞、滯後的事件,無疑是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再度拷問。
國家已有相關法律法規,爲何類似事件仍屢禁不止。杜駿飛表示,這是由於地方政府還在新舊觀念邊界徘徊不前,法制不够嚴謹,官員素養還不够高,輿論監督還不夠嚴密,如果這3條哪怕有一條落到實處,這種5天之後才通報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情况就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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