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31歲的何姓男子,去年3月31日前往台北市長春路的按摩店消費,之後以3小時4200元將女芳療師帶回新北市板橋租屋處按摩,期間一直灌她酒,等到女子喝茫了在床上休息時,性侵得逞。新北地方法院10日判何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
▼男子以為將按摩女郎帶出場就可性交易,是真的不知道還是裝傻?下為按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翻攝自YouTube)
法院審理此案時,何男坦承當天有跟芳療師發生性關係,但他說女方是自願,並未強制性交;何男補充,他之前去過2次該按摩店,被帶出場的女芳療師皆有從事性交易,價錢都是3小時4200元。
判決書指出,出場費包括性服務是何男主觀認定,法官認為按照一般性交易的行情,沒辦法看出來出場費是否內含性交易;而且當場被害人已經明確表達不願意發生關係,何男卻不理會,以強暴手段強制性交。審理後,何男被判3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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