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富少淫魔」李宗瑞性侵偷拍案,17日第八度勘驗影片,3名被害女子都說「不要」,檢方認定違背女方意願;先前出庭都不發言的李宗瑞難得開口表示,「女方說『不要』是一種情趣,不代表拒絕。」
17日的庭訊共勘驗3名被害人的影片,李宗瑞的律師指出,不管影片顯示採「男上女下」、「女上男下」性交姿勢,女方都主動吻李,不能因為說了「不要」,就認定違背女方意願,應看性愛過程的整體情境。
法官要求李宗瑞說明,他表示性愛過程中,「不要」一詞與一般字面定義不同,女方說「不要」是「情趣」。最後檢辯雙方同意筆錄加註「情境描述」,例如女方說「不要」時,是躺在床上勾住李宗瑞脖子,以及女方抬起下巴,主動親吻李。
台北地檢署是在去年11月6日偵結李宗瑞涉性侵偷拍案,認定李涉嫌以不同手段共性侵和偷拍28名女子,依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求刑209年,合併法定最高刑度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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