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臉書:馬英九依法不能再選黨主席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繼新黨主席郁幕明日前呼籲馬英九「應專注思考如何帶領台灣走出困境,不該參選連任黨主席」後;國民黨立委蔡正元18日也在臉書中表示,人民團體法規定,人民團體負責人只可連任一次,馬主席首任從2005到2009年,中間因特別費案辭職由吳伯雄補完任期,但09年再當選已算連任,依法不能再競選黨主席。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臉書PO文,指馬英九依法不應參選連任黨主席,獲網友肯定「拍拍手」。(資料畫面/東森新聞提供)

蔡正元指出,人民團體法第20條規定,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之連任,以一次為限,依人民團體法第4條規定,人民團體包括政治團體。而中國國民黨黨章第17條規定,主席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他表示,馬英九是於2005年8月19日當選國民黨主席,任期至2009年,但於2007年2月13日因案辭職;之後,再於2009年10月17日再度當選國民黨主席,任期到2013年,應屬已連任一次,不得再選。

蔡正元進一步說明,因為馬英九於2007年辭職後,於2007年2月13日至2007年3月14日由吳伯雄代理主席,2007年3月14日至2007年4月11日,則是由江丙坤代理主席;之後再於2007年4月11日至2009年10月17日,由吳伯雄補選當選主席;因此,吳伯雄只是「補足」馬英九的任期。

蔡正元表示,如果竹南鎮長康世儒,也是因同樣情形被判當選無效,那馬英九如果執意競選連任黨主席,即使當選也會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因此,馬英九依法不能再選國民黨主席。

這篇PO文獲得不少網友的肯定,有人調侃說「再出來也不會當選」,有人認為如果真是如此就「依法行事」;也有人表示,若是真有當選無效疑慮,就應遵守法律,或是循法律程序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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