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南投一家公司江姓女會計有購物狂,為了滿足購物慾,偽刻公司大小印章開支票,盜領6000多萬元。公司發現她偽造的印鑑粗糙,銀行竟還全數兌現,最高法院認定銀行未盡善良管理人義務,判決應還公司6100多萬元。
▲會計師刻偽章,兌6000萬元支票,滿足自己購物慾望。
江女以支付廠商貨款名義,在保管的公司空白支票上,蓋上偽刻的公司章和主管章,填妥發票日期和金額,接著還偽簽丈夫名義支票背書,向銀行提示交換,5年來一共開了277張支票。她無法控制買東西得慾望,把這些錢用來瘋狂買衣服、鞋子、珠寶及鑽石。
公司向法院提出告訴,江女偽刻的印章,與公司留存在銀行印鑑卡上的印章兩者字體、比劃長度不同,一般人用肉眼都可以輕易分辨;銀行受委任支票兌付時,卻沒有發現任何異狀。
最高法院審理表示,支票上的偽刻印文和原留印鑑明顯不符,銀行疏於核對,該償還公司所有損失,全案定讞。另外,江女偽造假證券,判入監服刑5年10個月。(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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