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被公司要求長時間加班又拿不到加班費的事件時有所聞。(示意圖,非本案照片/翻攝自網路)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富邦銀行的離職員工A小姐因不滿公司長期未給加班費,2012年10月向台北市勞動檢查處檢舉雇主違法,沒想到隔了一個月她竟接到前東家勸說撤案的電話,身分遭曝光讓她非常恐慌;對此,北市勞動局表示,除追究勞檢員疏失,也將大規模勞檢長期積欠加班費的產業。
據《蘋果日報》報導,長期在富邦銀工作的A小姐,因不滿公司要求員工長時間加班卻不給加班費,2012年7月離職,為了不讓同事繼續受害,她在10月時向北市勞檢處檢舉,隔月收到公文通知確定資方違法,但同月她也接到前東家關切電話表示,願意給付1800元的加班費,希望她撤案。對於身分遭到曝光,A小姐感到很恐慌,事後去電經辦勞檢員卻指,因陳情紀錄單上勾選非密件,且說「妳已離職,應不受影響」。
據了解,資方已將1800元加班費匯給A小姐,但她擔心金融業人資部門消息流通快速,恐影響待業中的她尋找新工作。對此,北市勞工局表示,每案勞檢至少應抽檢3人以上,但經辦勞檢員偷懶,只檢查A小姐的出勤和薪資紀錄,除了追究勞檢員疏失研擬懲罰,未來也會大規模勞檢長期積欠加班費的產業。至於本案,因富邦銀已返還加班費,並未開罰。
我們想讓你知道…政府機關不守個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