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性侵案逆轉,女學生改口稱「自願」。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18歲高職女生去年9月控訴,遭文化大學3名體育系男學生在宿舍集體性侵,女學生後來改口說當時是自願,全案不起訴處分。據了解,女學生應訊時稱「一時想要」,但後來覺得這種行為不太好,才在家人陪同下報案。
文化大學大倫館男宿舍裡,長長的走道隔了一間又一間的房間,另一邊是半開放的盥洗室,宿舍裡學生來來往往,本該是單純的學習環境卻爆出性侵疑雲。去年9月20日,一名18歲女高職生和文大張姓學生到KTV替朋友慶生,唱到凌晨3點多離開,女學生和3名男大生坐計程車回到學校宿舍,事後女學生控訴先遭張男性侵,接著另外兩名學弟也輪流性侵她得逞。
女學生一開始對警方說當時醉了,無力抗拒遭性侵,但檢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女學生沒有走路不穩的情況,甚至可以跟上男學生的步伐;另外,男大生的4名室友都證稱,看見3人與女子發生關係,沒聽到女方求救;一名室友甚至表示「被女生呻吟聲驚醒」。
重點是,女學生後來改口說,性行為發生時她並未抗拒,「當時也是一時想要,就讓他們跟我發生關係,但後來覺得這種行為不太好」;這番話讓檢方認定男學生沒有性侵嫌疑,給予不起訴處分。
3名男學生雖然不起訴,但把女生帶回男宿舍過夜是事實,遭校方各記大過一次並退宿;學校認為本案雖非性侵案件,但學生行為不檢,建議再各記一次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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