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穿調整型內衣,惡狼獸慾未得逞。(圖/取自網路)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嘉義市簡姓男子兩年多前藉口解約為由,企圖性侵女保險業務員,因女子身穿緊身調整型內衣強脫不成,獸慾未得逞,最高法院23日依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判他8年徒刑,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簡姓男子於民國99年間,藉口請女保險業務員拿保險解約單據到他位於嘉義市的住處後,壓制女子企圖性侵,因女子穿著緊身的調整型內衣及合身裙子,簡男無法脫去才作罷,轉而要求女保險員寫下20萬元的借據、簽名後,才釋放女子離去。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一審判決,認為簡男為逞獸慾就想對被害人強制性交,還強令其簽寫積欠20萬元的借據,嚴重侵害被害人身體健康、性自主權及財產權益,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及強盜得利罪判處8年徒刑,讓他坐牢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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