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打害運將跳10公尺駁坎摔死 檢方認定不算殺人罪

▲計程車運將被追打到無處可逃,跳下10公尺高的駁坎摔死,但檢方認定嫌犯無殺人動機。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55歲的計程車司機林晉廣因投資積欠友人100萬元引殺機,遭楊承翰等歹徒脫光衣服毆打,囚禁在新北市新店山區的鐵皮屋,他趁機逃出時被發現,不得已跳下10公尺高的駁坎當場摔死,警方依殺人等罪將楊嫌等人送辦,但檢方認為楊嫌等人沒有殺人動機,僅以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的妨害自由致死罪起訴,引起輿論撻伐。

據了解,17年前林晉廣和友人李植慶合作投資怪手買賣,李非常在意他欠100萬元不還,於是在2012年11月委託33歲的楊承翰、33歲的張瑞峰和32歲的鄭詩詮等人向林討債,剝光林晉廣全身衣物毆打凌虐,囚禁在新店山區的鐵皮屋。林趁機逃跑,不料被發現追打,他無路可逃,被迫跳下10公尺高的駁坎活活摔死,警方依殺人等罪將楊嫌等人送辦,但檢方認定楊嫌等人沒有殺人犯意和動機,僅以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的妨害自由致死罪起訴。

台北地檢署表示,以私行拘禁致死罪起訴沒有問題;林晉廣的女兒無法接受,質疑檢察官判決不公。律師表示,私行拘禁致死通常是在特定場所被虐致死,但林已逃出拘禁場所,且楊嫌等人預見林跳下駁坎可能致死,仍追趕逼他無處可逃跳下,已構成未故意殺人罪或間接故意殺人罪,檢方的認定確實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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