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云:「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但謝男聞了3年還是受不了,只好向法院訴請離婚。(圖/取自thekichin)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黃姓人妻每天都以上班很累為由,不洗澡更衣便上床,身體散發出的濃厚惡臭影響夫妻性愛樂趣,3年來僅行房5次。「每次做愛都很難受。」其夫受不了重口味,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據指出,謝姓男子與黃女民國97年結婚,但半年前兩人已分居。謝男向法官表示,妻子每天下班就喊累,不做家事不洗澡,想和她行房也常因惡臭打退堂鼓,兩人早無夫妻之實,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對於先生的指控,黃女反駁說,謝男3年前動盲腸手術後就「一蹶不振」,兩人無性生活跟她不洗澡沒關係。另外她還強調,謝男婚前曾承諾要把房子過戶給她,哪知她幫付一半房貸後謝男又反悔,還擅自把房子賣掉。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謝男與黃女歧見已深,當庭見面只顧著互相指責,勉強兩人維繫婚姻毫無意義,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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