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昊生前的可愛模樣。(圖/取自YouTube)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歲男童王昊遭母親同居人劉金龍以鐵鎚打、熱鐵釘燙、拔指甲等方式凌虐,還強灌安非他命等毒品,致昏迷後死亡,一審時,劉金龍被判死刑,二審法官認為劉「良心尚未泯滅」,29日改判有期徒刑30年,王昊的姑姑王薇君當場哭倒在法庭,大喊「不接受!」
劉金龍有多項毒品前科,與女友和她的2歲兒子王昊同住;2011年10月間,劉男以買糖果為由,把王昊帶到友人住處,並對女友謊稱小孩在保母家。但從10月11日到11月1日的20多天期間,劉男與3名友人周建輝、許冠雄、鄭盛峰以阻止小孩哭鬧為由,用燒紅鐵釘燙腳底、鐵鎚打鼻子和四肢、拔去指甲等方式虐待,還輪流灌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造成王昊昏迷後死亡。
法院一審依略誘罪、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對未成年人犯以強暴及其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等罪,判處劉金龍死刑、周建輝無期徒刑,許冠雄被判有期徒刑13年、鄭盛峰被判14年。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王昊死時只有2歲多,是無法離開母親、極度依賴他人照顧的年紀,卻遭劉金龍等人帶離母親身邊、被凌虐致死,他生前承受的恐懼和痛楚,連成年人都難以承受;不過,審酌劉男發現男童中毒時,即指示友人載他送醫,可見良心尚未泯滅,且劉在二審審理期間,當庭向被害人家屬鞠躬道歉,展現了悔意,因此改判他30年徒刑。另外,高院也改判周建輝20年徒刑、許冠雄9年徒刑,鄭盛峰維持1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王昊的姑姑王薇君聽完高院合議庭宣判後,當場哭倒在地,喊著「為什麼?」、「我不接受!」她對媒體表示,法院只關心犯罪人的未來,王昊的未來在哪裡?劉男等人對才2歲多的孩子持續凌虐20多天,「比一刀殺死他更殘酷!」但法院卻只判主嫌30年徒刑。
王薇君說,劉金龍只在二審審理時的一次開庭,對她鞠躬道歉,「但不是出於真心,只是想逃過死刑」,她強調,如果王昊的案子都能這樣判,難以想像未來的兒虐事件由誰來保護?她絕對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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