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淵先後犯下3起搶案卻一再狡辯,檢方請法院求處死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雨衣大盜」王淵2005年起先後犯下3起銀行搶案,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他只認2件台企銀搶案,不認造成1死1傷的合庫銀搶案,堅稱犯案用槍枝是友人所有,案發時他在健身房。檢方認為,他一再狡辯毫無悔意,請法院求處死刑;北院31日將宣判結果。
起訴書中特別提到,檢方原希望給王淵機會,讓他和被害家屬達成和解,獲得原諒,請求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但王淵開庭時,一再翻案不肯認罪,堅稱合庫案的槍枝是友人所有,且案發當時,他人在大直的亞歷山大健身房和女業務員談續約,有不在場證明,不過當法院欲勘驗他的手機找出這名重要人證時,他卻不敢確定門號,檢察官認為他不肯認罪,建請法院求處死刑。
王淵先後在2005和2012年犯下台企銀南京東路分行,2007年的合庫中山北路分行搶案甚至開槍打死保全員周國隆,並將贓款交給女友林香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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