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所表示,擬自7月起對個股因為私募或減資,陷入流動性陷阱,在外流通股份未達總發行股數25%,且未達6000萬股者,變更交易方式後3年內,未能改善者,將依規定停止該股上市。(圖/資料照片)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台灣證券交所表示,擬自7月起對個股因為私募或減資,陷入流動性陷阱,在外流通股份未達總發行股數25%,且未達6000萬股者,變更交易方式後3年內,未能改善者,將依規定停止該股上市。
為避免上市公司因辦理私募或減資,致上市普通股股權流通性偏低,影響股票正常交易,證交所修訂「營業細則」相關規定,對本國上市公司的上市股數未達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25%且未達6000萬股、第一上市公司上市普通股股數未達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25%且未達6000萬股及淨值未達6億元者,將自102年7月1日起採取變更交易方法的處置措施。
即若某本國上市公司股本10億元,其中,2億元為上市普通股、8億元為私募普通股,因其上市普通股股數僅2000萬股且股權流通比率為20%,故符合變更交易方法的處置規定。若經變更交易方法後3年內,仍未能改善前揭情事,依規定對其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
證交所表示,為提醒投資人注意上市公司股權流通性偏低情形,將自102年4月1日起,對上市普通股股數未達已發行普通股股股份總數50%且最近期財報每股淨值低於10元者,列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重點專區」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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