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0日討論「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及受理申請」補充公告,決議在「跨區經營」的辦法上酌予修改,其中較重要的包括,申請擴大經營區的既有業者,提出申請後將擁有新的執照(籌設許可);系統業者在擴增區推出新收費方式,該方式也需提供給原經營區觀眾。
發言人虞孝成表示,這是NCC去年7月公布有線電視廣大經營區、新設的受理辦法後,經過實務作業的考量,所做出的補充公告。
根據NCC的新規則,已經營中的既有有線電視系統,如果提出擴大經營區申請,且獲准後,將同時擁有2張有線系統執照,例如(假設)聯維有線電視公司,目前有一張執照,經營範圍是台北市中正、萬華區,如果聯維申設擴大經營台北市,獲准後,將再拿到一張經營範圍是全台北市的執照。
NCC官員解釋,這一大一小兩張執照,可以繳回「小的」,也可以申請合併,也可以同時存在,並不衝突。
為保障觀眾權益,NCC也修改辦法,要求有線電視如果在擴大的經營區之內推出新的收費方式,也需對原有經營區的觀眾提供相同服務,不能「一國兩制」。
據了解,NCC目前正在加緊制定有線電視數位化「分級付費」的基本頻道收費標凖,目前極可能朝最嚴謹標準定義基本頻道。根據有廣法基本頻道的定義「指訂戶定期繳交基本費用,始可收視、聽之頻道」,其範圍很可能只限於有法源依據需必載無線台、公廣頻道的原民台、客家台等,其每月繳交的基本費可能低至200元左右。其他所有頻道,即便是宗教台都一律回規市場機制的上下架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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