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酒測開罰9萬元、吊照3年 「落跑條款」3/1上路

▲反酒駕!飲酒後請找「指定駕駛」。(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酒駕撞人事件頻傳,交通部修法加重罰責,除將酒駕罰款從6萬元提高至9萬元,還新增了「落跑條款」,未來駕駛遇警方攔檢酒測,拒絕停車受檢逃逸,將比照酒駕最高罰款,直接開罰9萬元,並吊扣車輛、吊銷駕照3年,強制上4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新規3月1日上路。

過去警方攔檢酒駕,駕駛拒絕受檢可罰6萬元,但直接棄車逃逸,只能以不服指揮稽查處以900元至1800元。為遏止酒駕奪命事件一再發生,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月1日起,新增「落跑條款」,若駕駛拒絕酒測受檢棄車逃逸,將直接開罰9萬元,並扣車和吊銷駕照3年,強制上4小時的道路安全講習課程。

立法院14日通過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條文,酒駕違規罰款由6萬元提高到9萬元,5年內兩次酒駕違規的累犯,除將處9萬元罰款外,還會吊銷駕照,3年內不可考領;若酒駕累犯肇事使人受傷,除吊銷駕照外,終身不得考領駕照。

此外,本月起酒測的吐氣酒精濃度,由每公升0.25毫克下修至每公升0.15毫克,適用於無照駕駛、職業駕駛及領照未滿兩年的駕駛,若酒測超標,機車騎士罰1萬5000元、小型車罰1萬9500百元、大型車罰2萬2500元。

《ETtoday新聞雲》貼心提醒: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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