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酒駕撞死送報生、被判刑4年定讞的英國商人林克穎,持英國白人友人大衛護照出境「落跑」。台北地檢署1日上午傳喚大衛到案,釐清如何協助林克穎潛逃的相關細節,大衛在移民署官員陪同下抵達北檢,全程不發一語。
▲大衛上月29日遭北檢拘提到案,訊後責付移民署,送往外國人收容所。(圖/東森新聞)
2010年3月25日凌晨,林克穎酒駕經過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時,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去年7月被判4年徒刑定讞。日前台北地檢署傳喚林克穎執行發監,意外查出他已於去年8月14日以大衛(David,中文名邱凱)的護照潛逃出境,在1月29日發布通緝,並在同天拘提大衛。大衛辯稱護照遭林盜用,沒有涉及不法,訊後被押送到新北市三峽的外國人收容所。
林克穎1日則透過在台灣念書的研究所老師發出聲明稿,並開出3個條件,只要司法單位能做到,一定會回台接受審理。他說,首先必須由國際人權組織擔任審判觀察員;其次在審理期間,還要由台灣合法人權單位一同蒞庭;最後則是事發時的關鍵影帶並沒有成為法庭證物,因為畫面足以證明自己「無辜」。
我們想讓你知道…真的太過分了。